在国际法上.各国赋予公民原始国籍的标准主要有3个原则,它们是( )( )( )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1:10:32

在国际法上.各国赋予公民原始国籍的标准主要有3个原则,它们是( 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 )( 折衷主义原则)

在国际法上,国籍是指一个人基于一定条件而获得的隶属于一个国家而成为其公民或国民的法律资格。在此,应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一个人要拥有一国国籍,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原始国籍的取得条件,在国内法的研究中,经常被忽略。但在国际法的研究中,关于国籍取得的条件,是不可忽视的。因为,一系列的国际国籍问题,几孚都与各个国家国籍取得的条件有密切联系。如国际国籍立法主要的内容,即关于双重(多重)国籍的问题,主要是由于各个国家在国籍法上对国籍取得的规定存在巨大的抵触而产生的。可以说,国籍成为国际法上的研究对象,就是因为各国国籍取得的条件的抵触而需要国际法的调整。国际法不能因为国内法不关注国籍取得的条件,而放弃对它的研究。相反地,必须把它作为一个重点突出出来。
其次,国籍是一种由法律确认的资格。拥有这种资格才能享有该国公民(或国民才能享有的其它权利。而这些权利是权利之最大部分。可以说,它是权利的母体。在任何时候(不具有完全主权的情况除外),一个国家不会给予不具有该国国籍的人(通常被视为外国人)以优于本国国民的待遇。
再次,国籍是一个人与其国籍属国的法律联系,且有时是唯一联系。一个人隶属于哪个国家,是通过国籍来认定的。一个人只有拥有国籍,才能保证该个人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为有效[2]。才能享受到该国的外交保护。国际法上一个公认的原则就是:国家能为个人行使外交保护的唯一纽带,就是国籍。
拥有国籍是每个人不容剥脱的权利。在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中,明确提出“人人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容剥脱”。个人凭借国籍,才能取得国家赋予公民或国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优于非该国公民或国民的待遇。同时旅履行该国规定的作为该国公民或国民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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