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棍打的情况下 用自己带的管制刀具伤了对方算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2:21:25
我朋友的女朋友认识对方和对方有些冲突,然后我朋友就带刀和他女朋友去见那个人了,可是那个人来了2话没说就用棍子打我的朋友,当时我朋友没有反抗,然后那个人把我朋友打倒以后,又去打他的女朋友,我朋友急了就用刀把那个人砍成种伤害了,〈我朋友不认识那个打他的人〉请问我朋友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

根据当时的情形,如果出于防卫的正当目的,就算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定义: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一定损害的自卫行为。
满足了以上条件,才算是正当防卫,跟所携带的工具是两回事,法律没有规定用什么工具才算正当防卫。
所以,如果你朋友满足了正当防卫的定义,就是属于正当防卫行为。至于所带的刀具是管制刀具,只能说他在此前已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属于事前行为,跟后来发生的防卫行为要区别开来,应该分开处罚。

不算```
那你首先就违反了治安处罚条例中的什么私自携带管制刀具等等东西```

楼上的是专业的吗?
这样的问题还这样肯定回答````

视当时的情形而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与是否违法携带管制刀具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