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是多少?立案起至结案是多长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0:18:43
邻居因我家院内两颗柳树将我告上法庭,07年5月30日接到法院传票,10月11日开庭,08年1月9日通知拿判决书,判决书称原告交100元诉讼费,个负担50元,诉状诉的是树根蔓延墙基,判决书判树梢在10日内据掉。值得一提的是,两棵树以长了30多年了,诉讼时效超过20年法院就不予支持,法院为什么不按诉状判?难道法院以判决冤假错案创收?还是提高政绩承德市兴隆县兴隆镇法庭。
感谢celeheaven的回答,你的回答很专业。
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没有林业部门及相关部门的鉴定。原告房子是正南正北而盖,我家柳树在东面,距离原告住宅房屋6米多远。原告诉树根已蔓延其墙基之内,但是,原告的墙面既没出现裂缝,也没鼓出大包,对其地基造成何种妨碍肉眼看不着。
法院根据什么判我半输半赢?
并且为什么判树梢?
为什么不依据《民法通则》第137条判决呢?还有,在05年7月12日,原告将我家偏房上部分瓦片故意抛开,造成雨季漏雨,造成损失近500元,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原告告上法庭,在人证物证充分的前提下,法院确以民法通则第4条第5条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法官如此应用法律说的过去吗?

1、民事诉讼费各省市略微有差别,北京市应该是五十元。属于非财产案件。
2、民事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看审理过程中有没有延长期限的情况。如鉴定的时间、延期审理的时间等都不算在审理期限内。
3、原告的诉由是不是侵权。关于诉讼时效,并不是树长了多少年诉讼时效就过了多少年。应该从侵权之时起算起,比如说树长到第二十年才开始侵权,并不是说树刚种上就侵权。所以并没有违反《民法通则》第137条。
由于没有看判决书,只是个人观点。

这个案子属于相邻关系,诉讼费50-100,法院收取100并无不妥。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
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我国《物权法》已将相邻关系明确载入,作为物权请求权是不受诉讼时效约束的。所以个人认为,法院判决是比较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