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美国移民社会,论述台湾移民社会与福建移民社会的异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4:28:12

以下是关于美国移民的相关规定,如果你符合条件,就可以申请。给你翻译成中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美国是一个能够接纳移民的国家。美国也正是靠不断接受移民而发展的国家。美国1990年修订移民法后一直按照以下几种类型来办理,只要您的条件属于以下的范畴,您迟早都能够移民美国。

一、亲属移民 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公民之父母
第一优先:美国公民之未婚成年子女;
第二优先:永久居民(持绿卡者)之配偶与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

二、聘雇就业移民
1.第一优先:优先劳工-无需取得美国劳工局之认同,但需具备下列条件:
· 具有特优、特殊或特异技能之外国人
· 杰出著名教授或研究人员
· 跨国企业的经理或管理级人员

2.第二优先:具有学士以上高学位之专业人士,或在科技、艺术、商业等方面有出众的特殊能力者(并被劳工局认可),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 高学位(具学士学位并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 具特殊专长且其专长能为美国带来实质利益

3.第三优先:技术劳工、初级专业人员、非技术劳工(需取得美国劳工局认可),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 技术劳工需要两年以上职业训练或两年的工作经验

4.第四优先:特殊移民
· 宗教人员、牧师
· 美国政府海外单位所聘雇之特定雇员
· 驻巴拿马运河之员工
· 国际组织或国际机构的员工
· 宗教人士、神职工作人员(有效期限1992-1994)
· 在美国少年法庭有案系属之部分外籍人士
5.第五优先:在美国境内投资设立公司,并参加所投资公司之营运者,需具备之条件如下:
· 在一九九零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以后投资,投资者正在或已经投入一百万美元,且投资事业至少能为美国制造十个以上新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或其他能合法受雇之移民(但投资人之配偶、子女不能算在此十个名额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