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第二年没有签合同,第一季度已完,第二季已付二月房租,房东要我们急搬,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0:45:13
请问:我与房东签的第一年租房合同到期后,房东要高价我们没有同意,后经协商了取了一个较高价格谈好,说再续一年,当时由于没有能及时找到上一年的合同,就没有签,愿合同中有如因某原因中止合同,可提前一月通知对方.现在第一个季度已经完了, 第二季度我们提前两月通知他,我们不续租了,并已交缴两月房租(2008年1月1日-2008年2月28日),我们可不搬吗?房东要我们一周之内搬,我们可以怎么保护自已?

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合同法有说到这条:“租赁当事人对房屋租赁期限没有约定,依照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的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不定期租赁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

那合原合同可否视为本次合同的事实延续?如果算没有签合同,合理期限又是多少?他已收房租,能否视他违约?

同意上面的意见。
但是,也可以付一个月的违约金,让你很快就搬出去的。

合同到期后如果没有续签的话,视为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这样房东随时可以要求你腾房,但应当提前通知你,以便你有足够的时间另外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