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请教一个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59:03
对方5人跑到当事人家里发生争吵,对方先动手,当事人家报的警,可是鉴定结果对方轻伤,当事人没事,请问当事人行为属自卫吗?当事人要负法律责任拘留吗?
对方是带上当事人的亲戚才进到当事人家里的.双方争斗中,当事人没打到轻伤者,可是对方咬定是当事人打的,(注:对方轻伤者是老人)而且口供中当事人的亲戚也说当事人有打到那老人,现在公安局要拘留当事人.

你说的情况,如果对方先动手后双方殴打,不能适用自卫,除非对方带有凶器,或者明显具有故意伤害的动机。

对方构成“轻伤”是否法律上的轻伤,如果是,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起算点,可以追究故意伤害也可以不追究。
(提醒一下,法律上的轻伤实际上是一种中度受伤仅次于重伤了,而不是通常理解的轻度受伤)

但你的情况,在双方争斗过程中造成对方轻伤,要具体分析经过,应当有过失伤害的成分,比如被对方打,失去理智,比如失手推倒等情况。因为一般拳脚推撞造成轻伤概率不高。你的情况要具体分析了。还有对方五人闯入你的住宅本身就违法,侵犯住宅权,这些都对你有利。

补充回答,你的情况不属于自卫,致人轻伤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也可以被害人自诉。现公安已经开始拘留,也就是说可能会走公诉程序了。建议你请律师介入,关键问题在在混乱的争斗中是你打的被害人证据是否充分,打被害人的过程中是否是过失而非故意,被害人白内瘴与被打的因果关系三点入手。争取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能性较大,但民事赔偿可能在所难免。

如情况属实,当事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所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