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弃子要判刑,哪自己的子女抛弃父母要不要判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0:22:36
父亲放弃治疗早产儿被判遗弃罪
2007年8月1日,45岁的浙江杭州钢铁工人屠才良接到了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法院以其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和以往人们对被判有罪者呈众口唾弃之势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这一判决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乃至批评。
“司法必须人性化,对当事人不应当只有冰冷的法律,更需要有人性的关怀。”苏州大学法学教授胡玉鸿的评论,正是这种批评意见的代表。 中年得子又丧子。2006年5月,44岁的屠才良经人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妻子卫某。婚后,由于屠才良每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加之结婚买房欠下十多万元债务,两口子日子并不好过。 次年7月,屠才良得知妻子怀孕了,中年得子的他很是高兴了一会。不过,妻子的身体一直不是太好,这让屠才良很担忧.这一年9月和10月,妻子两次去医院看病,甚至还住了院。 2007年1月3日,妻子再次住进医院。医生告诉屠才良夫妇,因为卫某是高龄产妇,加之身体不好,怀孕分娩可能危及孕妇生命。两夫妻经过商量,在1月11日请医生剖腹生下孩子,这一时间比预产期3月23日提前了2个多月。 早产下来的男婴胎龄实际上只有6个月25天,体重不到一公斤。医生告诉屠才良,必须对婴儿及时救治,否则基本上没有存活希望。即便抢救下来,孩子留有后遗症的可能性也有20%。屠才良事后还回忆,医生当时曾表示,救治好婴儿的希望不大。 于是,屠才良签署了亲属意见,“要求放弃一切抢救治疗”。此后,屠才良将新生儿从医院抱回家中,交由屠母照顾。次日凌晨5时许,婴儿夭亡。
知悉有关情况后,当地司法机关认为屠才良犯有遗弃罪,对其行为进行侦查并起诉,并有了本文开始的判决结果。
屋漏又逢连夜雨
在一审判决前,屠才良并没有被关进看守所,而是以取保候审形式等待司法判决。一审被判实体刑后,他随即被司法人员带走失去了自由。一旦这个判决生效,他就必须入狱服刑。
屠才良是国有企业职工。8月14日,在得知其一审被判有罪后,屠所在的杭州某炼钢企业表示,公司已经按有关规定,依法中止了与屠才良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屠才良最终被判有罪,公司则很可能开除屠才良
作为孩子的母亲,屠妻卫某对婴儿夭亡也很伤心。她说,“孩子从产房抱走时还是活着的,即使有病,就是砸锅卖铁也要抢救。”出了这件事后,卫

有时生活是很残忍的,在弱势群体选择痛苦的放弃时,我们的国家做了什么“等孩子死掉,然后把他的父亲再抓起来”。有钱人样的狗一周的护理费用,足够帮助这位父亲救活他的孩子了,有谁想过吗?

不管是亲生父母或者是养父母,只要有事实存在的抚养关系的,即父母真实的抚养了子女的,子女就必须承担起赡养父母的义务.

没记错应该是这样的.

和谐社会是不允许有这种事的.

哎,孩子毕竟是自己的呀,怎么眼看着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