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户口 和抚养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4:20:55
离婚后法院把18个月大的女儿判给了我,对方每年1月份付3000元作为当年的抚养费.我没有把女儿的户口上在我自己的名下,对方因此来拒付抚养,请问相关的大律师帮帮分析一下,对方的理由充分吗?我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

户口所在和判决是两会事。。
如果你女儿确实是由你抚养而非对方,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类抚养费案件一般是一年一申请,只执行当年,第二年不给又要再申请执行)。

不充分,你通过法院解决

1/户口和抚养费没有关系;
2/对方在支付期届满后,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