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财政管理中最重要的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11:11:00

财政管理是指国家对财政、财务活动进行组织、指挥、调节和监督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贯穿于财政分配的全过程,它包括目标的确定,形势的预测,方案的决策,计划的编制、实施、检查分析,以及财政信息的反馈等等。

中国古代社会财政管理中的上计,始见于西周,成形于战国。首次提出了“量入为出”的财政管理原则,并出现了原始的预算、决算制度。此后,封建诸朝逐渐完善。

元代设立制国用司,负责计算国家收支之数,月终呈上审核。至元八年(1271年),设置计吏,掌管会计、预算和决算。元代实行包税制与税课法。比较重视财政收支的监督,财政监督由御史台负责。

明代,中央的户部总掌全国户口、田赋之政策法令以及国库监理。地方财政由承宣布政使司长官布政使负总责,府由知府总管包括财赋在内的一府之政。明代比较重视统计、预算、会计、审计等基础性工作。明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诏令,将一年出纳钱谷,修成会计录,会计录分为四目,即岁征、岁收、岁支、岁储。布、按二司并直隶府、州,将在库金银钱钞等项,开具数目,按期造报,中央不定期派员分赴各地清查。另外,明代财政监督制度较完备,设立了都察院,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进行监察。

清代,中央高度集权,地方财政收支必须按户部规定或得户部的允许。清代统计、会计制度进一步发展,已着手建立一套完整的财务奏销审计制度。清代后期,引进了带有近代意义的财政管理机制,如建立近代海关和新的税制,建立大清银行,发行公债与现代货币,编制近代财政预算等。

中国封建社会时期,北京的财政管理基本上实行的是中央集权制,除地方割据时期外,没有地方财政之说。

民国初期的财政管理,收入是按清政府旧有财政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增订而成。民国二年(1913年),北京市根据规定,按照统一预算册式,编制地方预算书,开始有了地方财政管理制度。民国十六年(1927年)至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按照统一要求,编制历年的各项预算和决算。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日本侵华战争爆发,国民经济全面崩溃,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废弛。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政府发动全面内战,军费支出浩大,通货膨胀,增税加捐不断,预算管理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