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应吗?麻烦请详细回答“问题补充说明”里我的疑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4 05:56:33
我父母离婚前有一套住房A,当时父母协议离婚时我和住房A同时归父亲,几年后父亲再婚,将住房A卖掉后又买了住房B。之后父亲病故时口头遗嘱是将住房B更名到我名下(当时家里很多亲属都在场)。同时继母仍可留住在住房B里。如果继母想要改嫁就将住房B卖掉后我和继母一人一半。我的爷爷奶奶现在都还健在。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这份住房遗产在法律上是怎样割分的?我可以做房屋产权更名吗?如果继母不同意更名。是不是我就不能更名了?口头遗嘱有法律效应吗?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分割第一继承人包括遗嘱人的:子女(继子/女),配偶,父母。如果第一继承人都健在,并且立遗嘱人没有通过书面公正的形式,特别选定某一继承人继承遗产;那么,遗产继承就应按照第一继承人中的并且健在的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任何口头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像你 的这种情况,应由第一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
建议你最好找律师帮你分析一下。
对上面的答复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