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计销售费用——会计问题,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5:04:25
我公司是个贸易公司,销售纸类产品,以前我公司采购一些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家用电器:空调,冰箱等,商场都给我公司开了正规的增值税发票,我公司也已经抵扣了,现在因这类商品与我公司主营纸类业务无关,所以想调出来(好像也是必须调出的)。请问:调出来后,这些家用电器发票可不可以抵当月的销售费用?
当初就直接做库存商品了,抵扣增值税了。而且当时也比对认证相符,所以我没太在意。现在该怎么办?

1、如果这些东西是用来销售或已经销售,那相应的进项税额就不用转出。虽然销售这些东西不是你们的主营业务,但它是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2、如果这些东西没有销售,既然是家用电器,要是不作为存货核算,那一般就应该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而不能直接计入销售费用。将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就行了: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你可以走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不应走库存商品可以走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