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4: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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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自愿原则
(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三)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四)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主旨和根本准则,也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合同法的指导思想,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功能还在于:在合同约定不明或有漏洞时,可以依据合同法基本原则予以适当纠正,甚至可以以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法》总则第1章对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1.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此项规定明确指出,当事人无论是有什么身份,其在合同关系中相互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独立的,享有平等主体资格的合法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则的前提。

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讲诚实,重信用,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

3.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遵守法律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4.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订立合同实行自愿原则,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相对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