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5年6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第二次修改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第十条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2 16: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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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解释:例如上一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那么你的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为40元。
1.例如去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果你的去年月平均工资是1000元,那么今年你就要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也就是1800元为基数缴纳,缴纳的数额就是36元。
2.例如去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如果你的去年月平均工资是20000元,那么今年你就要以北京市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也就是9000元为基数缴纳,缴纳的数额就是180元。
3.如果你的缴费基数无法确定,就以去年北京市月平均工资3000元为基数缴纳,缴纳数额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