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歧视自考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9:06:50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现将2008年春季全省法院系统招考录用工作人员条件公告如下:
一、书记员职位
1、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类专业。
3、身体条件:
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二、司法警察职位
1、年龄条件:28周岁以下。
2、学历专业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公安警察类有关专业。
3、身体条件:
(1)男性身高不低于168cm,女性身高不低于158cm;
(2)双裸视力不低于5.0;
(3)其余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
(4)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
4、因工作岗位需要,一般招收男性。
三、行政后勤职位
(一)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二)学历专业条件:
1、文秘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律或文秘、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行政管理等类专业。
2、新闻宣传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3、计算机职位:
(1)中级法院和区(市)法院: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专业;
(2)其他基层法院:大学以上学历,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专业。
4、统计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统计类专业。
5、财务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会计类专业。
6、档案管理职位: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档案学类专业。
(三)身体条件:
按照国家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

二○

一入官门深似海,从此庶民是路人。当官有什么好?又不能做生意,处处都有约束,也不能泡妞,赚的钱又少。我对这些没兴趣。我的志向是律师。管他怎么限制条件。

是啊,有全日制这项压着,很多自考的都不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