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开发商与方丈、主持或者大师之间的关系(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05:46:27
我公司开发的寺庙,想请一位大师。我想知道我公司与这位大师的关系,是雇佣关系还是什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制度?

还有与民宗局方面有什么关系?

补充:寺庙产权归文物局所有,我公司有经营权
寺庙有我公司开发建设投资,寺庙的管理组织指公司还是寺庙主持。

寺庙所赠的钱物归属问题,是归公司所有还是寺庙?还是上交?

国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即《宗教事务条例》,各地有相应的《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按照惯例:寺院开发商跟被请的出家人,属于合作关系,不是雇佣关系。

开发商可以按照自己的运作方式运营,出家人在取得宗教局的“宗教活动许可证”后,可以合法的进行宗教活动。双方各有独自的责任、权利、义务。

宗教局对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仅供参考,阿弥陀佛!

从佛教的角度说,开发公司是该寺院全体僧人的供养人。
寺院是公共设施,不是盈利机构。当然,你们如果去请佛教界不认可的野和尚来做方丈,就另当别说了__虽然这样做寺院有被有关部门查封的危险。

阿弥陀佛,同弥陀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