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9:31:04

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1、我国中央国家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本不同于西方的三权分立,全国人大是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的权力是统一的,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是一切国家机关活动的中心。
(1)从法律上看,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这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掌握国家的根本政治权力,在整个国家机关的纵向体系中,它处于最高级。在中央一级国家机关中,它处于核心地位,其他国家机关处于被领导地位。
(2)从组织上看,全国人大是其他国家机关产生的基础,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是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权力的直接源泉,其他国家机关只是根据它的意志和制定的法律,进行具体行政管理或执法活动。
(3)从工作上看,中央国家机关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定期向全国人大汇报工作,并经常就某方面、某部门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有专门委员会汇报。
(4)从行为上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他机关的行为实施全面监督。这种监督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领导人是否恪尽职守,是否有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等。

2、我国中央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是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国家机关按职权范围行使职责,不能逾越权限,否则就是越权或滥用权力。

3、中央国家机关之间存在着制约的因素。最高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职务。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

  现行《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指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