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公司,接受某公司转账支票,未开发票,再以本公司转账支票开出给第三方,请问这样做要纳税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0:22:33
个体公司,一年多次帮朋友接受某公司转账支票(未开发票),再以本公司转账支票开出给第三方交房贷,请问专家这样做会带来纳税之忧吗?以后还能这样做吗?

这个情况在税务眼中就是偷税,你从甲那里拿了钱,再给乙,这就等于是在乙处买的货又卖给了甲,如果两个是一个单位,还勉强可以解释是借款,现在上述两个单位不是一家就不好办了。以后不能这样办了,会很麻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