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指示》和《土地法大纲》有什么不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0:39:36

《五四指示》:是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 该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
《中国土地法大纲》1947年9月13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同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规定废除封建剥削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没收地主的土地财产,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财产;废除一切祠堂、庙宇、寺院、学校、机关团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乡村在土地改革以前的一切债务;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分配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所有权归农户所有。 土改前的土地契约、债约一律缴销;工商业者的财产及其他营业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本法公布前已平均分配的地区,农民不要求重分,可不重分。

都是建国前的土地政策,注意五四指示中的将减租减息的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
《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