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如何交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2:35:10
我司之前是一个外商办事处,总公司在上海,公司想成立一个分公司.之前的办事处的国税,地税都已经注销了,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出来的,但还无法取得当地的纳税证,因为办事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要注销后才能办理.

有哪位贵人能告诉我该如何办理纳税的问题.旧的已经注销,新的还没有出来?
注册地址是不同的.是同市不同区的两个地方.
但新的地方就不给我们注册,要我们先注销办事处的,才让我们办理.所以现在非常头疼.营业执照出来2个多月了.税务证旧的已经注销,新的还没有出来,现在想交税也交不了,也不知道往那里交.

另还想求救一下,我们现在新的营业执照的注册的地址有误,根本不是租赁合同上的地址(也就是我们现在办公的地方,我们是委托人办理的,现在也说不清楚是谁的错误,因为担当换了几个了),要不要先修改?但我们目前要搬家了,也就是要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了(同一个地段),我现在想问一下:

1.新的税务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地址该用哪个地址(是旧的还是新的,是旧的错误地址还是旧的正确地址)
2.如果用旧的(错误的?正确的?)该如何办理新的地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规定,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总机构预缴的部分,其中25%就地入库,25%预缴入中央国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08]1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使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实行独立核算,则可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每个纳税期间,总机构、分支机构应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等年度终了后,总机构负责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统一计算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税款。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已经出来的,但还无法取得当地的纳税证,因为办事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要注销后才能办理.

这个好像不是理由哦,这个新的分公司和就的办事处根本是两个不同的分支机构,就的没有注销照例是不应该影响新的成立的。即使你旧的办事处没有注销,也可以同时再不同的地址成立N个分公司。如果是说新旧分支机构在同一个注册地址因此工商不让你拿营业执照还有一定的道理。但是你现在营业执照都下来了却拖着不去办税务登记证倒是真的很奇怪。

另外提醒一下根据现时规定营业执照取得一个月内一定要办理税务登记否则会给罚款的。

如果确有特殊情况没办法,就只能把分公司的帐先记在总公司账上拉。但是提醒你这样做实有一定风险的,先不要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影响你的应缴税额,像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的地税都是必须在分支机构当地缴的。如果都计到总机构头上会减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源。如果给税局发现小事化大的肯能行也是有的。

不同区分属不同的税务分局,这样税局就更没有理由因为一家办事处没有注销而不给你新成立的分公司办税务登记了,根本没有理由呀。而且一个公司同时有几个分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