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 尚未提出勒索要求而被抓获的 是否按非法拘禁定罪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1:23:12
三楼的你好 :可是还没提出勒索要求 怎么有此项证据呢?

还是定绑架罪。只要行为人将人质置于自己控制之下,既构成既遂,因为它是行为犯,跟是否得到财物无关。绑架跟非法拘禁的界限在于提出的财产要求有无根据。

涉嫌绑架犯罪,但要注意特殊情况:
划清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近几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因债权债务关系引起的“人质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案件,即以强行扣押“人质”的方式,胁迫他人履行一定行为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行为为目的”,实践中大多是健债款,要求“以钱换人”。这种行为从形式上看与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行为很相似,但实质上有很大区别:第一,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后者以逼索债务为目的,以扣押“人质”作为讨还债务的手段。第二,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以绑架的人自身完全无过错,而后者以绑架的“人质”大多自身有过错(如欠债不还),甚至有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有的纯属索然无辜。因此,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的规定处罚。

按绑架定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