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使用权房遗产过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0 06:38:22
我和父母居住的两居房子是爷爷的公有使用租赁房,租赁人是爷爷的名字,但爷爷七年前去世,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或更换乘组人.
我爷爷有三个儿女,我爸,姑,叔(爷爷另一套房子直接写我叔叔的名字了,所以他放弃此套房子继承).他们三个人都建议并同意将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并在家里手写了一份同意书,并印有指纹.
前提,我们的户口都没有和爷爷在一起.
现在我想请问,我们现在要办手续转到我名下,都需要哪些手续?
是否要到公证处公证?是否还要交费用?

希望有经验的前辈详细指教,分数我可以再加!!!!!!!!
我们是在北京三环附近的房子。

这种情况不属于财产继承的范围,公有住房承租权不能继承,一般需要在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具体办理情况要看《公有住房承租合同》上是怎么约定的。
最关键的是公有住房产权单位的意见,是否同意你的家人继续承租,如果同意的话,那么由产权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哪些人可以继续承租,这些人及配偶来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

只要他们同意了你就按遗产继承走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