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离婚! 请问法律中的下面((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是什么意思! 根据第四条我因该去怎么做 TKS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7:32:10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分居的意思就是睡眠、饮食等日常活动都已分开进行、且不在同一物理空间内(也就是你吃饭睡觉什么的都不在一个屋里了)
虽然有案例,用同一个起居室、而睡房分开的情况被视作分居,但是很难证明,所以,你开始搬出去住最好

另外,搬出去的时候找点证人,拍点照片什么的
最好的是去公证一下。

意思是说,夫妻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的,达到两年,就具备了离婚的法定条件,视同感情确已破裂,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你现在就开始分居,两年后,就可以离婚了~~
不过两年好像也挺长的哦,还是试试别的办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