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公被杀!!!家属该如何处理???如何索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5:25:44
我一朋友,湖南武冈人,今年37岁。是家庭中的唯一男孩,在三亚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任经理。1月10日10时,因公被一业主杀害。遗一女12岁、一子3岁,其妻在家乡农村。
请懂得有关法律的朋友指点一下,其家属该通过什么途径索赔?索赔的数额应该依据什么进行匡算?若想提出诉讼,最好是以哪几个方面进行???
人命关天!!!敬请热心朋友速速给予帮助!!

不知你说的是指哪方面的赔偿。这里面有两层意思:
1、因公受伤或死亡。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公伤或因公死亡的补偿标准,按补偿标准执行就行了。如果家属需要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可与单位协商(其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2、肇事业主也应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扶养五年。
你可以参考一下。
回答者: twd6349

不知你说的是指哪方面的赔偿。这里面有两层意思:
1、因公受伤或死亡。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公伤或因公死亡的补偿标准,按补偿标准执行就行了。如果家属需要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可与单位协商(其标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
2、肇事业主也应给予一定的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