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直领取配偶工资的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10:53:51
我有一个朋友,想让我在网上帮她问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内容:她爸爸去年在病退期间去世,在此之前单位一直邮寄工资(她爸爸单位在外地)。国为她还在上大学,要少了她爸爸这份工资的话,单凭她妈妈一个人是供不起她的。因此她爸爸去世的事她妈妈做主也没有通知其爸爸所在单位。
现在她快毕业了,她想知道在这件事上,对她妈妈的司法解释是什么?在这方面国家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望各位对这方面了解的不啬赐教。
她想知道的是相关的法律依据。请知道的各位告之。谢谢。

目前,各地都在清理冒领工资人员,但效果并不好,这项工作主要由纪检部门牵头,查出来后当然有许多追究项目,具体讲来,在清理工作的文件中均未明确法律条文,只是讲违反了财经纪律和人事纪律.对于冒领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根据《社会保险条例》,对于冒领养老保险金的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对于冒领财政离退休工资的人呢?目前还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约束。
  说些实在话吧,其实这种情况我遇到很多了,在工作人员死亡后继续领取工资的,作为单位,对路途较远的一般采取定期探望方式了解是否在世,但目前这种方式用得越来越少了,原因一是经费问题,二是工作态度问题.象您讲的这种情况,我的态度还是见好就收,定个时间主动向单位报一下,当然可以说是刚刚去世,单位一般不会追究的,相反可能还会对家属表示敬重态度.同时办理一次性抚恤金(包括10个月的基本工资和1000元的丧葬费),还有一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包括死者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父母、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或未满18周岁仍在校的子女,这一项如果办理成,应该也是不小的一笔收入.
  如果不想自报,那么象这种病退(是不是内部退养),等到办理退休手续时(满60周岁),自然会大白于世人.如果是已办理退休,唉,怎么说呢,总之继续领下去会有风险的,一旦被查出,责任是一定要负的.
  我本人是不希望再这样下去.呵呵,请自重,冒领工资总归是错误的.

不能再领工资了

如果被单位发现的话很有可能把她爸爸死后寄给他的钱全部收回来,因为上大学的人已经超过18岁了,单位没有义务再为她支付这笔钱。
而且这种做法已经属于不当得利了,单位要告的话肯定得赔还给单位,说不定还要加上利息。

这种应该属于一种欺骗行为``是受到法律的惩罚

如果被单位发现的话很有可能把她爸爸死后寄给他的钱全部收回来,因为上大学的人已经超过18岁了,单位没有义务再为她支付这笔钱。
而且这种做法已经属于不当得利了,单位要告的话肯定得赔还给单位,说不定还要加上利息

属于民法中的“不当得利”,如果单位发现,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有权要求你朋友的母亲退还冒领的工资和利息。

如果金额巨大,可能构成侵占罪,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只要退还不当得利就不会上升到刑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