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现在辞职(合同没到期,合同签的时候新劳动法还没有实施)要付违约金吗?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4:00:40
十万火急,谢谢指导~
我不是律师...现在有个好的工作机会,我想抓住,帮我下,

这个
第一得看你们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如果说你们的合同公平,公证有效。那么你就得付违约金。
还有就是你们当时定的时候《劳动合同法》还没有实施则追溯力也不存在。也不存在适用新《劳动合同法》
除非你们的合同约定中写明了在适用法律时适用新的法律否则不行。
最终我还得说一点你们最主要的解决方案还得看们的合同约定是怎么样规定发生这一事件的处理方法。。。

下面是新法对追溯问题的说明

依据该法第97条之规定,该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该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该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该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该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该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1、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你提前辞职的话,是要交违约金的。
3、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你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不需用交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不符,以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是否支付违约金,还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

1、法不溯及既往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2、根据劳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如果你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