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助!我买了张购物卡,3000圆过期没用,请问能否挽回损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57:56
07年底过期.现在过期十几天了.卡上写着作废日期,但我忘看了.
请问这种情况能追回吗?
谢谢让我普及了法律知识,但说了半天也没让我明白我这钱到底要不要的回来,等于没说.
我想知道怎么才能挽回损失.该如何做?

1.你应该可以要回钱的;
2.消费者与商家间买卖购物卡行为属于无效行为,依法应予互相返还。
3.退一步讲,对大额购物卡做出不合理的限制,你可以投诉、起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9条、《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代币票券”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一是具有一定量的金额;二是无限期使用或有一定的使用期限,即在时间上具有一定的跨度性;三是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和流通,可购买不特定商品;四是不记名、不挂失。

你手里的购物卡性质上应属“代币票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人民币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属于违法行为;为此,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退还相应的金额////

上面回答说的很明确了,也就是你自己检查下你手上的购物券,若购物券为合法
那么错过时间规定,要挽回损失就难了。
如果是非法发行的代币购物券,那么你不但可以要求挽回相应金额,还可以以欺骗消费者要求赔偿

首先商家发行“代币购物券”属违法行为,你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回你的钱!(从人民币管理等方面)再者双方买卖购物卡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是商家的一种捆绑促销手段,并未形成买卖关系,你可以要回你的钱!(从合同法方面)

分2个方面分析:
第一,你所持的购物卡是否合法。
是否有批准使用的批文,如果没有那你可以向商家索要全部钱款。商家拒不退还,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投诉并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合法情况下,要看是属于自行购买还是属于赠品
如果为购买所得,可以要求更换新卡并补充相应额度。
如果为商场赠品则无权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