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6 01:05:11
我父亲因在上课时被一名男子手持菜刀砍伤,造成头面部10刀及左手中指断裂,下颌牙砍掉7颗,左手臂两刀
请问:1.由单位支付赔偿费吗?(住院医疗费、生活费、护理费、营养费)
2.因当事人也是教师鉴定有精神病请问怎么办?
3.后期不能正常上班怎么处理?
4.可以获得那些补偿?

1.赔偿费可以由单位出,单位还可以向行凶者追偿.
2.行凶者是精神病患者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但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因你父亲是公伤,工资应由单位照开,治疗也由单位负责.
4.如果工资照发,单位承担所有治疗费用就没有精神损失费等其他赔偿.

教师啊? , 哦, 那活该了, 砍吧, 使劲的砍吧~```````

问专业律师~~~原因很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