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房子共有人,另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款,离婚后怎么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4:15:16
男方家婚前给出的首付,婚后两人一起还贷款,女方要求写上自己是房子的共有人这合理吗?(不是想要分男方的首付,只想对房子有同等的权力)如果女方成了房子的共有人,那么离婚后怎么分?(如果法律判房子两人平分,那女方是不会占有男方首付那部分财产的)
男方不愿意写女方名字,认为女方一分钱都还没出就写名字不合理,可女方将来要还贷款啊?贷款占总房款的70%呢
男方不愿意写女方名字,认为女方一分钱都还没出就写名字不合理,可女方将来要还贷款啊?贷款占总房款的70%呢
这个问题是很简单的。。。。。其实结婚财产。不存在合理不合理
一起还贷的话 加名字是很合理的。如果担心以后离婚后的财产分配问题。你们可以在加名字的时候。写上份额。比如女方占40% 男方占60%
这样比较科学。主要还是看你们自己.
呵呵。看了你的补充.发现你估计是女方.哈哈.这个其实不是房屋问题了。应该是感情问题。你说的都很对。你就直接去给男方说这个事情.就OK了!
看他怎么说呀。
无论是否写女方的名字,婚后还贷形成的房产价值及其增值部分,法律认定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首付凭证如果是男方一人名字,属于南方婚前财产,女方不能参与分割。
1,首先不存在合理不合理的问题,都是你情我愿的事情。
2、如果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即房产证为夫妻二人名字的且没有注明比例,无论实际支付比例,无论结婚年数和离婚与否,该房产都为各占50%。
3、无论写不写女方名字,婚姻存续期间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占的增值比例),属于婚后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