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公司半年,劳动合同是否失效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1:35:13
你好!我是北漂一族,05年12月进入一家公司,06年5月1日与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08年4月30日到期),在07年6月我以需要休息为由离开公司(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只是口头和部门领导请假),现在已经离开半年了(在这期间没有给我发工资和缴纳保险),我08年1月份重新找到工作,新单位需要出具原单位的离职证明。我想问:1、我已经离开公司半年,合同是否自动失效呢?2、我今天去公司补交了辞职申请(日期写的是07年6月),补办辞职手续,公司是否有义务帮我办理呢?3、公司让我赔付损失合法吗?万分感谢
4、原公司让我赔偿损失包括培训费900元、服装费80元,还有违约金(具体还不知道多少,合同上写的是一年2万,不足一年按一年算),我该掏这笔钱吗?5、在原单位我们还签订了相关的保密协议,大概意思就是离开公司以后半年之内不能从事相关的工作,我已经离开半年了,这份保密协议是否自动终止呢?6、原公司怕我们跟他打官司还在离职的时候要签订一份什么协议书(大概意思是不允许在做同行业相关工作等等),不签就别想离职,这样就限定了我们的找工作的范围,我该怎么办?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在法律关系上来讲,你已经违反了当时的劳动合同法,口头请假在正式公司来讲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公司也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既然公司不追究,就说明其放弃了追究的权力,而且在新劳动法实施后,你大可安心地回公司去办理相关离职手续,理论上公司不会因为这个为难你,除非当初你和公司领导的关系搞的很僵。另外保密协议并未自动终止除非公司给你来具证明说该职工自半年前已经自动离职,否则如果你现在从事相关工作的话公司是有权追究的(即从半年前算起还是从现在算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