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问:治安管理处罚法怎么规定“骚扰”(要专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14:59:04
他和我以前是很好的朋友 但因为误会闹翻了 我想和好 他不同意(性格差异)并发起了冷战 我不甘心+不服 就有如下行为:
1 因为他之前给过我一些承诺或说法 但现在老是违背 每当有这个时候 我就发信息去质问他
2 有时自己心情不好 翻交往历史找他发泄 但绝没有任何侮辱性的语言
3 没有打过电话 就是发信息、发QQ留言
一直以来这样平衡都挺好 我有时候也觉得大不了一个朋友。只是我觉得找他发泄很有效果。但最近他居然向上面(老师)反映 然后领导们就挨个找我谈话 说我已经“严重”干扰到他的正常学习和工作 属于骚扰
我刚才搜索了一下 发现:
1 很多人说刑法没有“骚扰罪”
2 但据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有

我的问题是:
1 如果并没有连续性、经常性的发信息 也没有侮辱语言(如果不是他变得那样 我也不会发信息) 顶多是抒发自己的感觉 他看了不舒服,看了之后想起历史感到困惑与烦恼(可能也烦恼有个人老去揪他说过但不想承认的话吧)我算不算骚扰?
2 治安管理处罚法如何规定“骚扰”的形成、处罚?
3 我是未成年人,还构成违法或违规吗?
如果一个人讨厌我,难道接近她就构成了骚扰吗?而且还都是隐性的 很少人知道。当面 我从不去惹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司法解释:本条第五项关于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进的通信工具,发送一些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地打击。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是指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其行为特征是:(1)行为人通过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实施了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行为。这里的“淫秽”信息,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信息;“侮辱”信息,是指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信息;“恐吓”信息,是指威胁或要挟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恐慌的信息;“其他信息”既包括违法信息,如虚假广告、虚假中奖、倒卖违禁品等,也包括合法信息,如商品、服务广告等;“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2)行为人发送的信息必须是已经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即行为人发送的信息足以使他人由于收到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反复、经常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其行为遭到斥责、拒绝后仍然不停地发送,或者在夜间他人入睡以后发送等情形。

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5-08/29/content_2713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