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火车携带了 易燃易爆的东西 在进站前检查出来了要罚款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23:34:53
我在昆山回上海 在进站前 检查出来了我包里的 一点点火机油 也就20毫升 很少一点了 要罚款200 好说歹说罚款50 要是知道那么一点点也不可以带我就扔掉了 开了罚单 说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条 39条 19条 原因栏 写的乱七八糟也看不清楚 他这样的处罚合理吗
我就感觉不合理 就那么一点点油 那我现在要行政复议 该怎么办 谢谢大家 我还会追加分数的 我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他说我包有问题 我就主动拿出来了 什么也没说就叫我登记 把我的票拿去 把我带到了 办公室 叫我出示证件 然后就把 罚款单拿出 要200 还在那一边啃苹果一边说 你自己考虑去 要么200 要么50 自己选择 真他吗牛啊 哎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三十九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所以处罚是不合理的,对于情节轻微者,应该先作出警告处理。
对于不服处理者,再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