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有限公司的职能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0:06:45
现状;两人合伙注册的有限公司,从事软件开发,两人处于平等的地位,股份各为50%
请问在职位的划分上如何才能达到相对的平衡(执行董事,总经理,法人代表)或有其它好方案?
暂定:一人法人代表+总经理,一人执行董事,但我觉得后者可以通过任免来制约前者,但前者就无法制约后者!
请相关资生人士赐教!谢谢
是否可以设两名执行董事(公司暂时没有董事会)

公司还没成立,当然要考虑长远一点,再说现在提出这个问题的是对方,所以我也作为投资着也应该考虑一下,正视这个问题!
请资生人士就我提出的问题客观的给一个答复,谢谢!

真的无法制约,因为你们是50%,平等的,除非引进双方都信任的第三者,做独立董事,按董事票数而不按股份投票。

无所谓了,刚合作就在动这个脑筋还是不要合作的好。

二人公司关键是双方的信任、诚意及合作精神,再好的制度在互相猜疑的不信任环境中都是废纸一张。

在创业的时候为费用特别是现金支出的招待费上计较,公司不会成功。
在创业的时候同心同德,公司有盈利了,为分配使用计较,公司也要垮。
在公司成功后,为钱、名、利相争,公司也要散。

所以,只有相互信任,才能将企业做好。
到有一定规模了再考虑引进其他投资者后再考虑相互制约的制度不迟。

爱上对方噶萨嘎是地告诉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