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吗,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和经济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8:14:29
我和爱人经人介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刚一岁.我发现他总说谎,做事瞒着我,也欺骗别人.我把他的身份证号输入网上身份证查询系统,发现他的出生地是假的,不是他们县而是邻县的,他称是他哥给办的可能办证人不小心弄错了,我追问他哥,他哥还是乡政府工作人员,也说不可能是假的,婚后,我从他小侄口中探知,我爱人有过前科,坐过牢,但他们家人守口如瓶,因此我怀疑他的身份证也是假的,我苦口婆心劝过他走正路,但他根本不会改,我怕孩子以后因他受歧视和伤害,而且每次我追问他事,他都在我单位和家属楼大吵大闹,我是外地人,没有亲戚,同事也只是同情,帮不了我,我又在教育上,影响很不好,因此,我想离婚,不知道需要履行什么程序,通过什么途径,我可以请求他给我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吗.多谢各位指点.

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关于子女的法律地位,有些国家规定,无效婚姻因自始无效,当事人间不发生身份关系,故所生子女视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不受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影响,仍视同婚生子女(如瑞士民法)。

中国婚姻法,从正面规定了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见结婚),对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未作明确规定。《婚姻登记办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婚姻无效,收回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评教育。在中国凡不符合婚姻法规定、不具备婚姻成立要件的,所建立的婚姻应视为无效婚姻,即: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非自愿,包括买卖婚姻和包办婚姻(前者为第三者以索取财物为目的 ,强迫他人结婚的行为。特点是把妇女作为商品买卖,并将他人意志强加于婚姻当事人。后者又称不自由婚,是第三者违反婚姻自主的原则,包办他人婚姻的行为。有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见事实婚);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性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者;未办理结婚登记等情况。

所以你只有选择离婚而不是申请婚姻无效

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因为从一开始你爱人就是在欺骗你,隐瞒了真实身份。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你爱人连身份证都是假的,这一点是铁证。至于精神赔偿你可以在提出无效婚姻纠纷的同时一并提起诉讼。

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