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肯解除合同和退还房租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5:31:55
我四个月前租了一店面,和二手房东签了两年的合同,交了一年的房租,现在我想提前解除合同,但他不肯,他说要一年之后才能解除,而且那时我还要再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给他才可以,我说合同上写了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只不过我要付一个月的违约金,但他说哪有付了钱再退的道理,不可能。那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要是起诉他,他不承认自己说过那样的话怎么办?如果他死活不肯退怎么办啊?
合同中有用一个月的房租做违约金,问题是他不肯退房租和押金怎么办?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有租赁期限的话,而且也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在租赁期间,承租人一般是不能退租的,否则就是违约了,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另外,如果存在其他情况,致使你无法继续租赁房屋的,你可以主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这种情况下,你是可以解除合同的,比如你因某些原因要到外地去,不能再跟本地长呆下去了,必须到外地去,那么就属于不可抗力,在这种情况下,你有权解除合同的。
或者在出租人有其他违约的情况下,比如房屋应当修缮而没有进行修缮,影响你居住的情况下,你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解除合同的理由,那么你就不能单方解除合同了,必须跟对方协商解除了。你可以提出给对方一定的补偿,或者帮助对方寻找其他的承租人,以此来减轻对方的损失,换取对方同意解除合同。
如果对方拒绝跟你协商解决,非得要你缴纳一年房租才可以解除合同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你只能选择强制解除合同,要求对方退还租金,但是你要承担违约责任了。对于违约责任,如果合同里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来承担。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的话,那么这个责任应当相当于对方遭受的损失,这个损失应该是合理的损失,而不能是你应当支付的全部房租,具体说来应该是对方寻找另一个承租人所花费的费用,比如交通费、误工费等,主要是再缔结另一份合同所需要的费用,以及在找到另一个承租人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房屋所受到的租金损失。但是这种违约责任肯定是小于你应当支付的房租的,所以对你还是有利的。
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祝你好运。

呵呵,那就当三手房东呗,说这个店由你的亲戚来经营啦就欧啦呗。。

很简单,说不通的时候就找人吓唬他,比110有效

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