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被后来车追尾,协商时发生争执,对方动手我方击中对方一人头部至死是否属正当自卫?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7 09:30:02
对方三人我方一人且我方先报警

晕!电脑类...不过 爸爸经常教我法律~呵呵 我就给你说下吧 不对的地方请指正!
首先,正当防卫的定义: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要件,即侵害方面的要件和防卫方面的要件。

显然,对方已经对你们构成侵害(他们已经对你们动手)。就存在正当防卫问题,继续。

防卫方面的要件是:
①防卫必须针对侵害人本人,而不能针对第三人。如果实施了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方法,不能适用正当防卫的规定。(看你们打的是谁了,如果打的那个人对你们动手,次条成立。
②防卫不能过当。即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不是指防卫者和侵害者的损害是否基本均衡,而是指是否超过了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如果防卫行为不是当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需,因而对侵害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就是防卫过当。

这条才是主要问题,显然,如果,他们仅仅对你们动手而不构成严重危险,特指生命危险的话,你们在能控制侵害者的情况下,动手致人死亡是违法的。如果你们无法控制他,而将其致死,则属于正当防卫。

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这是正当防卫的条件,你配合案发事件仔细研究下

不算..对方人再多.没有涉及到你方的生命危险.这应该算防卫过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