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欠工程款135万元,十几年了,能讨回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8:28:00
1993后与合伙人共同合作投资签订一份自然村水利工程的合同,我和合伙人均为承包方,但合同是合伙人自己一个人签的,因为他关系多,所以他负责中标这个合同,我负责资金方面,大部份资金均为我本人出的,后来工程完工后,被承包方(潮州市某村村委会)一直不肯结算工程的余款(合同有注明完工为1994年12月,完工后一年内结算,但一直不肯结算),但本人自己初算一下有135万元到138万元左右(当时自己算的),刚开始一二年本人和合伙人经常通过关系去讨回欠款及要求结算,但未果,村委死赖着不结算也不还款,有时用了一万元人情费都讨不回二千元,后来索情没有讨了,现在想起来,想要讨回,由于资金由我出的,所以合同一直由我保管,而且中途在96年左右,合伙人因为各方面的关系,走路(因为与他的朋友的妻子有婚外情,两人走路了,再也找不到他),但本人能证明是我们两人合作投资的.
由于村委不肯结算,所以一直没有写欠条,只有合同,合同有金额及工程的承包细节和项目的承包价.
由于现在找不到合伙人,我该怎么办?能要回这个钱吗?数目不小,但因为合伙人走路了,找不到,所以在96年左右开始没有去讨过这个钱,这个水利工程我有产权吗?我能用什么方式讨回这些钱?现在这个村的村委会已换了好几届了,还有效吗?谢谢
问题补充:合同写明完工后结算,合同与写明94年12月前必须完工!但这个村一直不肯结算!
注意,是我和合伙人被别人欠钱,而不是我欠别人钱!谢谢
问题补充:合同书有写明1994年12月结算的,但村委一直不肯结算,一开始应该就是想让我们承包,然后完工后赖帐!但因为当时法律意识不好,追了两年的数追不回就停了,现在法律意识有提高了,想通过法律方面来追回这个数,我的时效过了吗?还有可以追回吗?
问题补充:没写过还款协议了,这个村死老赖来的,哎!

总结:一:1993年本人与人合作投资水利工程的承包项目.
二.合伙人负责中标合同(合同由合伙人一个人签的),本人出资百份之90以上.
三.工程完工后工程的发包方不肯结算工程余款.
四.94-96年间本人与合伙人四处找关系,希望能讨到,但未果.
五.合伙人因个人关系走路了,再也找不到他.96年后他走路了,失去联系,我也没有与发包方讨过数了.

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在当事人知道侵权行为的发生之日起提起诉讼的有效期限是2年,也就是说你们规定在94年12月前结清工程款,那么,你最迟应该在96年12月前提出诉讼,可以说你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但是,期间,你的合伙人走路了,这能不能作为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关键就是看法官的裁决和律师的个人能力了,找个好律师,如果你的合伙人走路这情况能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话,那你就还没丧失胜诉权。找个好律师吧,有可能拿回的

补充回答:不可以,这个水利工程是你给别人造的,你怎么有物权去行使呢?

能,你们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单的说,这种情况,有效期只有两年。。
两年之后,即使他对着法官说。。
我是欠他钱,但是过期了。。
我可以不还!这是法律规定!
你也没办法。。
法律的确是这样的。。
超过两年,债权认定放弃。。
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