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原来老板得营业执照应不应被罚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5:10:40
我一个朋友07年七月份在我们县接手了一个联通营业厅,代缴话费还卖点手机和手机相关得小东西,那个营业厅原来老板得营业执照还没到期,我这个朋友所以也就没有办执照,前几天执照被原来老板拿走了,工商局去查时问谁开得这店,我这朋友说是他自己开得,工商局就说和执照上得人对不上,要罚半年得钱,我这个朋友也还不到一个月就不想干了,想问一下能不能罚一月得钱?

希望朋友们不吝赐教!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不得转借、出卖、出租、涂改、伪造。
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根据《条例》第七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经营,应予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