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品法人性质制假贩假的量刑问题--法律法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11:16:32
销售人员知道公司在制造仿冒的工业产品,还继续帮助销售。但没有参与生产。请问这种公司性质的制假行为公司法人,生产负责人以及销售人员如何量刑?如果金额大于300W又如何量刑?大于1000W又如何量刑?如果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呢?或第三方人身伤害呢?
如果销售人员离开公司后还需要服责任吗?是否与销售人员从中获取的报酬有关?
公司其他文职人员呢?比如说财务,翻译,助理,他们知道但没参与制造和销售。
不好意思,这样的情况太多,但就是不懂这样的情况,希望知道的朋友能详细说说,其实应该对很多朋友都有用处。
在这里,谢谢所有看到这个问题的人。

你好,涉嫌刑法140跳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于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定罪 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造成重大损失或者致人伤亡的,按照构成的更重的罪定罪量刑。
所以,在不考虑其他从轻情节的情况下,在15年以上量刑。
该罪实行双罚制,对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以及单位都要处罚。
补充:
原则上,如果销售人员是主要责任人的话,离职后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与报酬无关,至于数量和所起作用有关。
如果已经被采取措施或者询问,建议找和公安经侦熟悉的律师尽快开展工作。
补充:
其他文职人员并非直接参与,不属于直接责任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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