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算有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8:14:35
我单位分的房子被拆迁后得到拆迁款,但户口还在已拆迁地,拆迁款做投资给我儿子开了公司。现居住的房子原是我母亲的,现母亲去世了。(这房子有4个户口,我儿子,我哥的孩子,我妹妹,我妹妹的儿子,我妹妹是户主),承租人的名字虽然改成了我儿子,但由于现在这房子也面临拆迁问题,房产部门尚未办理房本。请问,拆迁办现在要开证明,我算有房子吗?如是无房我如何证明?我在北京。请专家指点,谢谢!!
房子是公房。在改承租人时,户口本上4人都到房管局写了书面材料,并签字按了手印,这样是不是已经算变更完承租人?是否按继承法顺序继承呢?

就你所说的问题``如果您的母亲没有立下医嘱的话,按照我国现行的继承法来说,这房子有你一部分,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可以由他的子女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