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家一个债务纠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15:20:38
90年代中期,有一国有独资企业向银行借款,有一个国有独资提供保证担保。后借款人经营不善,停业。并且没有在工商注销,工商也未给与吊销。借款人不能清偿借款。在之后的催收中,最后两次只有担保人签收,没有借款人(注:因借款人已经停业,管理人员撤走,公章、账簿等都由担保人封存了)。现在诉讼时效是连续的!

请问:投资方是否需要承担清偿责任?

具体问题担保人肯定是有责任的.投资方作为股东也是有责任的.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

不懂!太专业了。建议查看经济法!

要回答投资方是否要承担清偿责任,首先要确定那是什么样的企业,是合伙企业还是有限公司。国有独资一般都是有限责任的,那么它只是用它的全部财产去清偿债务,如果不够,那你就倒霉了。像你这种情况,建议去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申请破产。

首先应该行使对第一责任人的权利,这种情况下债务人还存在,但无力偿还,应该去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走破产程序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担保人作为第二责任人是有责任的.此时才能让他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