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法律专业高手解答两道难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5:31:52
案例1: 甲有限公司希望在乙银行贷到流动资金,但甲在乙没有商业信誉也没有可供担保的有效资产,从而导致甲根本无法从乙贷出资金。于是甲找到乙银行信贷办事员A,希望A能帮忙,事成后给A20万元。A为促成此事,提出由甲与丙企业((丙企业是乙银行的国有企业客户,其法定代表人B与信贷员A之间是亲属关系,丙在乙开有帐户,并于该帐户上存有人民币5000万元,并委托乙代理发放丙的年终奖金,发放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之间签署一份产品购销协议,基于该协议而让丙开具远期承兑汇票,由甲持有该票到乙进行贷款。
根据案例1分析一下甲、丙、A的行为,丙能否签订这份虚假的购销协议并开出远期承兑汇票?为什么?

案例2:由于丙担心甲到期既无法还款,又无法履行产品购销协议,所以没有开具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于是A私刻的公章、丙的合同专用章、丙的财务专用章、丙的财务负责人印章、B的私章。趁B不在办公室的机会,将甲带到B的办公室,由C伪装成B在产品销售协议上加盖了丙的合同专用章和B的私章,在A提供的承兑汇票上加盖了丙的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的印章。事后A“帮助”甲在乙银行办理了承兑汇票的“贷款手续”。并由A设法将丙委托乙发放年终奖200万划至甲的帐户,谎称是首期贷款。后因丙到年终管理层奖金无法兑现而事发。甲称如果A向其退还人民币20万元,则可以考虑将到帐的人民币200万元设法退还给丙,否则不参与该事的解决。而A已无力退还该款项。B希望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安全;B希望尽量不使A出现法律麻烦;B愿意从丙向甲支付人民币20万元垫付该退款。

根据案例2分析B有何权益和风险,B的最佳处理方式是什么?
希望详细一点,特别满意者可追加悬赏!

1。在没有现实交易的情况下,不可以开出汇票,违反我国票据法的规定!
2。b垫付20万,再能保障200万可以归还的情况下,可以避免此事扩大化,但此事已涉及刑事犯罪,如有公权力介入,难有余地

甲公司和A已分别涉嫌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如果甲只是为了自己的贷款寻求担保而签署“空头协议”,建议丙不要签署该协议,更不要开出远期承兑汇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为了使200万资金“安全归位”,使A减少法律上的麻烦,最好私下协商解决,要求A向甲退回40万。如果A无力退还,B可以自己借给A20万元。如果B想从丙向甲支付人民币20万元垫付A的退款,应当依据丙章程规定的程序方可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