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怎么使用呀?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6:33:50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关于银行本票的基本规定: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的金额不受金额起点限制,要用压数机压印。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3.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4.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的银行。

  5.银行本票一律记名。转帐银行本票允许背书转让。

  6.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7.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银行可以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8.现金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到出票行办理挂失止付,但未记载付款人或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9.现金银行本票可以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转帐银行本票不能委托他人提示付款。出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行不予受理。

  10.出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期内向出票银行做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11.银行本票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本票无效,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