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诉,我该怎样做,能胜诉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8:22:29
我被起诉如下:
原高:某某
被告:我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治疗费6333.85元,误工费1785元,伙食补助费84元,护理费2500元,交通费180元,以上各项共计10882.85元
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自2007年2月份原告一直受被告雇佣务工,2007年6月2日原告随被告在泰山后桃花源内挖电缆沟,中午乘坐同样受被告雇佣的某某所驾驶的三轮车在回家为被告回捎木头途中,由于三轮车后轮脱落,车辆失控,导致原告从车上摔下,造成原告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将原告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期间,原告支付治疗费4500元,后再未付款,望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据,依照法律规定,依法支持原告的以上诉讼请求。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起诉人某某
以上是起诉我的起诉书,不过明显违背事实。
1、当时是挖600米的电缆沟工程,承包给了原告等五人,每挖一米一元钱,工具自带,在具体工作中我不到场,质量自己负责。2、当时原告等人让我出车,我让他们开我的拖拉机,并且下来时给我捎些木头,他们不同意。我说让我出车,这个活我们就不干了,因为利润还不够租车的,工人们就让我联系一辆三轮车,说他们出钱,也正好联系一辆,车主也干这个活,也是每米一块钱。最后议定车费是30元,每人平摊6元。3、这个活一共干了两天,第一天收工时,我让他们帮我少下来了一车木头,他们都让我请他们吃饭,我说,别请你们吃饭了,今天的车费算我的吧。但第二天并没有捎带木头,下来时是空车,由于刹车失灵,原告跳车,造成摔伤。这就是事实经过。并且发生事故时,我第一个到场,租车把原告送往医院,并联系熟人积极救治,幸亏救治及时,原告才被救活,我共为其垫付4800元医药费。原告不但不感恩,反而把我告上法庭。问:1我如何写答辩状?2、如果不是我的责任,我能否反诉,如何写反诉状。3、其他工人都愿出庭把事实说清楚,如何向法院提供证人?4、法庭审判过程中,如何让证人把事实说出,使我问,还是让证人直接说?
原告受雇于我,不是劳动关系吧!

按你说的真实情况 (如果是事实)好象没你什么事!
这件事我看交通肇事的分量要重一些.你们是不是花钱雇佣的三轮车.只要有交易,就构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
一.你跟三轮车没有任何直属关系(车不是你的,三轮车的营运,你不得利).
二.三论车并没有给你运送木头(也就是说,三轮车不是你雇佣的),车钱不知是不是你交的,但你在当天并不受益.
三.你还是有一定的责任的.如果原告受雇于你.你从中有得利.就构成事实的劳动合同.受雇者在工作过程中(上下班路途也算)发生意外.顾主有一定赔偿责任,但只是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