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6:23:31
我和丈夫因琐事起了争执,因此我回了娘家。并切在外找了个工作,已经4个多月了。期间我向他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了。并且说工作忙等过些时候回来和我离婚。谁知再也没他的消息,打电话他也不接,后来干脆把号码也换了。不仅如此他的家人还到我工作的地方闹事。晚上我下班的时候还跟踪我。使我对他彻底失去了信心。只是不知这些理由够不够?麻烦懂法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只要你认为自己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就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1,要你老公所地法院起诉,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还有几百元钱。
2,离婚原因,看有没有男方有什么恶习,过错,或已分居多年等的相应证据。
从事婚姻审判多年,想一次就离很难,最少 要进行2次诉讼或男方真得什么恶习。

向法院起诉离婚是你的权利,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批准或者同意。所以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于判决离婚的标准责任由法官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真的破裂,如果感情真的破裂,法院自然会判决离婚的。法律规定的分居两年等条件只是供法院判断的标准。如果对方也同意自然可以判决离婚了

起诉离婚的条件只有一个,是双方有婚姻关系,判决离婚的条件是感情破裂。
参考: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