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劳动法保护自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4:31:20
年底了,现在总公司这边要把在深圳这边的公司给注销掉,公司的员工现在可以选择去总公司,但是也可以选择不去(不去有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去的,试用期还是三个月,工资不变。意思就说,像新的工人一样进入到那里。
同事没有一个要去的,想问一下,怎么利用劳动法保护自己啊!
还有公司为我们在九月份买的保险,现在那里一分钱都没有,我们有可能都被拉到黑名单里。这又要如何说明,如何赔偿?

还请各位懂劳动法的,帮忙一下!

根据你的情况可以看出:

1、总公司注销深圳分公司,有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即必须召开职工大会讨论通过,讨论内容包括注销后员工安置、补偿等内容。如果没有,存在不合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2、关于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关于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安置员工不能再约定试用期。

4、关于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没有及时依法缴纳保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以上情况,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部门举报、投宿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