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法律观点来解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14:11:32
今天我们单位会计发钱出了一点意外。
同事告诉我会计发给他1225元,他俩当面点清并签了字。
但事后我同事核算时发现应该发1425元,找到会计时发现当时签字的单据上写的却是1425元,我同事坚持说当时领的是1225元,也就是少领了200元。
会计是个新手,也记不清当时到底给了多少。
我想请大家帮我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一下这件事,我觉得签字就代表产生了“合同”关系,对吗?
(不要求大家给予评判,只是想知道其中的经济关系)

已经在1425元的单据上签字就代表已经接受了1425元,民事契约关系已经成立。理论上你的同事不能再索取那200元了

废话。字都签了怎么还能在拿。如果可以的话每个人都去拿都说自己少拿了200那不出事。。。法律也帮不了。。肯定拿不了那200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