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住校学生在放学后外出砍伤他人,学校应负责吗?负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23:06:18
责任归准
2007年12月25日星期五晚,我班住校生余某(15岁)在下晚自习时,混在走读生里私自离开学校与走读生汪某一起有预谋来到一超市门口,等候另一个班下晚自习的刘某,汪某与刘某前天因小事打架,汪某打输了,这次请余某帮忙教训刘某。
正在打架时刘某的同学师某.周某赶到,余某怕吃亏抽出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乱砍,结果刘某右手背被砍伤缝20针(筋被砍断).师某脸被划破缝18针.周某肩三刀,余某与汪某被公安机关刑拘一个月。
半个月后,被砍伤的学生陆续出院,共花医药费1.5万元,经他们协商调解余某与汪某共出医药费和其它费用5.1万,赔尝谈妥后公安机关收取10000万(每人5000)的保释金后提前释放余某与汪某。周某.师某到校上课。
到此就出了怪事,余某的父亲到学校吵闹说;他儿子砍人学校有70%的责任,因此学校要赔钱给他,学校没同意,理由是:一.学校己尽了告知义务二.余某是主动且有预谋攻击别人,三.余某私自离校并在校外斗殴
余某的父亲要求学校负责的理由是;一.余某未满16岁二.他是住校生他从校门出去学校有责任三.学校星期六补课造成余某星期五没回家
希望给出详细的法律根据,为什么?

我个人认为学校应当负责百分之八十。
因为身为校方,在学生本身的心理和精神上就要一定期内进行教育,而发生这些事,正是因为学校的的老师没有真正尽责。
当然,学生本身也可能有问题。

学校和学生个人都应该负一部分

学校责任..

学校和学生个人都应该负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