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道难题!高手解决,满意追加悬赏!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3:58:49
案例1: 甲有限公司希望在乙银行贷到流动资金,但甲在乙没有商业信誉也没有可供担保的有效资产,从而导致甲根本无法从乙贷出资金。于是甲找到乙银行信贷办事员A,希望A能帮忙,事成后给A20万元。A为促成此事,提出由甲与丙企业((丙企业是乙银行的国有企业客户,其法定代表人B与信贷员A之间是亲属关系,丙在乙开有帐户,并于该帐户上存有人民币5000万元,并委托乙代理发放丙的年终奖金,发放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之间签署一份产品购销协议,基于该协议而让丙开具远期承兑汇票,由甲持有该票到乙进行贷款。

根据案例1分析一下甲、丙、A的行为,丙能否签订这份虚假的购销协议并开出远期承兑汇票?为什么?

案例2:由于丙担心甲到期既无法还款,又无法履行产品购销协议,所以没有开具远期银行承兑汇票。于是A私刻的公章、丙的合同专用章、丙的财务专用章、丙的财务负责人印章、B的私章。趁B不在办公室的机会,将甲带到B的办公室,由C伪装成B在产品销售协议上加盖了丙的合同专用章和B的私章,在A提供的承兑汇票上加盖了丙的财务专用章及财务负责人的印章。事后A“帮助”甲在乙银行办理了承兑汇票的“贷款手续”。并由A设法将丙委托乙发放年终奖200万划至甲的帐户,谎称是首期贷款。后因丙到年终管理层奖金无法兑现而事发。甲称如果A向其退还人民币20万元,则可以考虑将到帐的人民币200万元设法退还给丙,否则不参与该事的解决。而A已无力退还该款项。
B希望2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安全;B希望尽量不使A出现法律麻烦;B愿意从丙向甲支付人民币20万元垫付该退款。

根据案例2分析B有何权益和风险,B的最佳处理方式是什么?

我想我开始把问题搞错了,现在全面修改。这个事情应当不涉及触犯刑法的问题,只是个普通的不合资质贷款的民事问题。

我认为你说的两个案例就是一个事情的前后过程,所以我把它们联系起来评价。根据你所述,A伪造了一系列公章,又“趁B不在办公室的机会,将甲带到B的办公室,由C伪装成B在产品销售协议上加盖了丙的合同专用章和B的私章”,这些行为从推断上可以认为甲公司并不知道这个购销合同是虚假的,所以甲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他“真实地”签订了这个合同,“真实地”取得了汇票,也应当真实地履行这个购销合同。丙并没有参与其中,但是A的背景和行为足以使甲公司信赖C具有“真实的权利外衣”,即形成了表见代理,并应当承担签订购销合同的后果,至于责任的追究,就得要求A和C承担责任了。

如果不想使A出现法律麻烦,我想可以这样做,让甲公司再和丙公司签订一个合同,标的也是200万,然后把款项打到丙公司在该银行的账户中,这样款项以合法方式回来了,账面也就填平了。当然最好,先让甲公司这样做,再把20万添给甲。然后为了保证A能还这20万,就让他签个欠条吧,毕竟企业借给个人贷款属于民间借贷,法律还是允许的。

最后,我说句心里话,这肯定不是什么案例,你作为提问者,有八成的可能性是B或者就代表B方的。如果你信得过A的人品,那就这么做吧,如果信不过,那么最好还是跟甲公司和银行摊开了吧。

甲公司和A已分别涉嫌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如果甲只是为了自己的贷款寻求担保而签署“空头协议”,建议丙不要签署该协议,更不要开出远期承兑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票据法》第十一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为了使200万资金“安全归位”,使A减少法律上的麻烦,最好私下协商解决,要求A向甲退回40万。如果A无力退还,B可以自己借给A20万元。如果B想从丙向甲支付人民币20万元垫付A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