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是临时一般纳税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6 03:44:22
进货;
借:库存商品
待摊费用-待抵扣税金
贷:现金
销货: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脚税金_应交增值税(销
收到低扣单后: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
贷:待摊费用-带低扣税金
不够低扣的:
借:应交税金-转出未交增殖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请问这样对么

一、如果是工业企业的临时(暂认定)一般纳税人,进项税的处理和正式的一般纳税人没有区别,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或其他相关科目

二、如果是商业企业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先比对,后扣税”的政策。即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认证后,先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将认证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总局比对结束后将比对结果下发各省市,各主管国税局将比对无误的信息通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行抵扣(在认证的次月收到比对结果并抵扣)。
帐务处理: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行税额”(不是通过“待摊费用-带低扣税金”)二级科目。

企业认证后
借:库存商品(或其他相关科目)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行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相关科目)
收到比对结果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行税额

三、按照增值税核算的规定,只要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正式、工业临时、商业辅导期),应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科目(辅导期企业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二级科目)。月末按照你所说“不够低扣的”,即销项大于进项,也就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余额时,余额部分为应缴纳的增值税,月末结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殖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次月10日内申报并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进货;
借: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现金

销货: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缴税费_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的当月抵扣次月才能抵扣。所以你这样做帐是对的。唯有最后的帐务处理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