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公司算不算违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1:46:56
我是07年8月中来这个厂的,当时是人介绍的,只面试了一下,第二天就开始上班了,也没有签合同,一些东西都是口头上说的。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出来了,没办法要签合同,所以现在所有的人都签,但合同的签订日期全是2008年1月1日,虽然现在已经是1月16日了,那这个月的工资都要按新签的合同来发。以前这个厂有点不规范的,一般的工人都没有假期的,而且周末加班也只有1。5倍,还压了一个月工资,有的还是一个半月。不过现在压的工资都发了。这个厂也有一些合同,不过都是假的,为了应付一些认证的,现在周末要两倍,他就用轮班制度,但周末没有两倍工资,现在一般的员工都差不多签了合同,但是总感觉那合同怪怪的,现在我们办公室的也要签了,但如果他把签合同的日期写成2008年1月1日的话,我是不是可以不签啊,感觉是违法的。谁能告诉我??

合同肯定是是要签的,不签合同你会存在很大的风险.不过签合同的时候你一定要注意合同的条款.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在用公的过程中存在违法的问题,你可以想劳动部门提出仲裁.

压了一个月工资是不合理的但是没有触犯法律.
但是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

合同条款如果合理就应该签。

只要现在签的合同不违法,合理的话是可以签的,去年,新劳动合同法未实行之前,还是按照原来的劳动法执行的,如果今年签的新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签的,如果合同里面有不符合新劳动法的条款,这对企业来说还是无效的,最后企业还是必须得按劳动法来执行,所以只要企业要和你签,签了上肯定没问题,要知道新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

合同应该签,很多单位都是这样,都认为民不举、官不究,所以都存在侥幸。如果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或内容,可以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诉,但大多数人可能在严重损害自己利益之前都选择沉默。但总之,有劳动合同法的保障,会方便很多。

小心是卖身契